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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

2020-09-02 作者:佚名 来源: 中国市场监管报

  8月24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制定出台的《江西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开始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了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省局各相关处室、召回技术机构的召回工作职责,规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流程,为全省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围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对缺陷信息研判、企业缺陷产品报告、通知生产者实施调查分析、缺陷调查、通知召回、企业异议处理、责令召回、效果评估等召回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

  《暂行办法》明确,省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就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协同监管。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或指定机构收集消费品缺陷相关信息,对已经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突发区域性消费品质量安全事件等,应立即报送省局。